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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塑料及其制品的规范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15-09-26

由于塑料类商品在申报过程中要素较多、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导致该项下商品多次退单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增大了报关企业的申报压力,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关效率。为此,现将该商品在申报中常见问题以及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39章塑料及其制品主要分为两大部分:3901至3914项目下的初级形状材料, 3915至3926项目下的废塑料、半制品、制成品。两大部分在申报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及难点。

(一)初级形状

初级形状的材料需要申报的要素包括“品名;外观;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级别;品牌;型号;签约日期”。

1、品名:在税目中有明确列名的应该与其保持一致,勿使用别名或译名。对于归于“其他”项下的商品,应该在品名中表明其归类特点。

2、外观:应清楚地表明其颜色形状特点,如,透明颗粒、白色粉末、透明胶状液体等,勿笼统的写“颗粒、液体”。

3、成分含量和单体单元及比例:将这两个要素放在一起总结,是因为这是申报中最主要的问题点。成分含量是指构成申报商品的物质种类和数量,单体及比例是指构成聚合物的单个分子的比重,也就是生成聚合物前的原始分子。例如,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在申报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可申报为“成分含量: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树脂98%,水分1%,杂质1%;单体比例:丙烯晴25%,丁二烯15%,苯乙烯60%”。值得注意的是,单体经过化学反应聚合后才成为所申报的货物,也就是不应该在单体中涉及聚合物,报关员在申报中应该严格区分,向企业的专业人士了解其各自的不同比例。

4、级别:很多企业在申报时会出现“A级”、“一级”、“初级”等,这些均是错误申报这一要素。按照化工专用术语来看,会分为注塑级、覆涂级、吹瓶级、电工级等等。

5、品牌、型号、签约日期:这些比较容易在合同中得知,在申报中只需要将其明确注明即可。对于签约日期与申报日期相差过大的商品,最好注明原因。

(二)半制品及制成品

半制品及制成品需要申报的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外观;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成分;规格尺寸”。

1、用途:应具体列明其今后生产及适用的对象,勿较笼统的写“工业用、汽车用”等。

2、外观:对于板、片、膜类的半制品应该写明颜色、形状、包装状态(成卷、成捆等);对于管子类的塑料应注明软硬状态。

3、成分:勿笼统的注明“塑料制”,应该写明其是聚乙烯塑料制、聚丙烯塑料等。

4、规格尺寸:首先要注明其厂商特定的规格型号,然后长宽厚均要注明,并标明单位。

(文章来源:天津报关协会版权所有。   作者:天津海关审单处  孟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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