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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进口水产品须关注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日期:2015-09-25

 近日,浙江台州辖区某水产品企业从韩国进口一批海蜇,因不了解检验检疫要求,未办理进口食品指定监管场所的备案手续,导致货物滞留港口,无法顺利通关。在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的帮助下,该进口水产品企业正积极整改食品仓库贮存条件,完善食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待符合备案要求后,台州局将立即开展该批海蜇验放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内水产品海捕资源日益匮乏,越来越多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将目光投向了国外,以一般贸易或远洋自捕的方式进口的水产品逐渐增多。检验检疫人员日常检验发现,企业因不了解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政策,多次发生货物滞港甚至无法进口情况。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产品实行准入制度,首先要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其次国外的企业必须在质检总局公布的水产品准入企业名单内。若未满足这两项条件,进口的水产品将被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理。为保护国内进口企业的利益,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水产品前,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进口水产品相关检验检疫政策,并提前办理好进口食品指定监管场所的备案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耽误水产品的顺利进口。(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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