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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8个宠物饲料管理法规将于5月公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8-05-03

   

       近年,伴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带动了宠物行业的发展,使宠物食品(饲料)市场有着井喷式的增长。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宠物食品(饲料)行业期待专业化的管理,以使行业健康、有序、长久发展。我中心从相关部门获悉,《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8个宠物饲料管理法规将于5月公布实施。一系列新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宠物食品(饲料)行业。

       2018年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8份与宠物饲料管理有关的法规征求意见稿。包括:《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增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增补《饲料原料目录》。

现在,这些法规即将公布实施,我们总结了一下这些法规的“亮点”:


一、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宠物饲料”的定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办法”中,将宠物主粮归类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保健品归类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零食归类为“其他宠物饲料”。

     “办法”规定:境外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申请中国农业农村部的《进口饲料登记证》。

     “办法”规定:生产宠物饲料产品的任何物质,均需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考虑到宠物食品的特殊性,农业农村部针对宠物食品专门增补这了两个目录。

     “办法”规定: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拆包分装产品。

       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料”,“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宠物饲料产品”。

 

二、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对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直接食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条件,如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征求意见稿)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以下简称“卫生规定”)对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及试验方法都做出相关说明,并指出,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主管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卫生规定”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他宠物饲料分栏描述,将污染物分为5类共21项卫生指标,我们总结在表1中:

     值得提出的是:“卫生规定”中不仅规定了常见的重金属,微生物指标,还对三聚氰胺、亚硝酸盐、六项真菌毒素和四项有机氯污染物的限量作出了限量要求,可见国家对宠物饲料的卫生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征求意见稿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有三项重要内容值得提出:

 

1.通用名称有详细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并采用通用名称。宠物配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全价饲料”、“全价宠物食品”或者“全价”字样,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为满足宠物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加工的宠物配合饲料,其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处方”字样,并标示适用的动物状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补充性宠物预混合饲料”或者“宠物预混合饲料”,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宠物零食”,并标示适用动物种类和生命阶段。

 

2. 原料组成部分有要求

 

     原料组成部分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分别以“饲料原料组成”和“饲料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

  “饲料原料组成”应该使用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的原料品种名称,或者本“标签规定”中附录的类别名称,并且,原料按照添      加比例的顺序从大到小降序排列。“饲料添加剂组成”,添加剂名称应该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

 

3. 产品声称有明确要求

 

      文件规定,不得对宠物饲料进行预防或者治疗功效进行宣传。

      如果声称产品使用某种原料,需要在配方表中标注该原料的含量。

声称产品“XX配方”,需要满足涉及原料添加比例26%以上。此外,针对“含XX 配方”,“含XX”,“XX口味”,“添加XX”等声称,相关原料比例均有详细规定。

“天然粮”的声称,有严格的要求,如宠物饲料产品使用的所有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均来自未经加工、非化学工艺加工或者只      经过物理加工、热加工、提取、纯化、水解、酶解、发酵或者烟熏等处理工艺的植物、动物或者矿物质微量元素,可对产品进行特性声称。声称应当使用“天然的”、“天然粮”或者类似字样。

       如果宠物饲料中添加的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是化学合成的,声称时则采用“天然粮,添加XX”的形式。当然,如果某种原料或者添加剂是天然的,可以对该成分进行声称“天然”。

       此外,针对“有机”,“新鲜”,“低脂肪”,“低能量”,“新产品”,“配方升级”,“产品升级”,“预防”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五、其他法规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是针对国内相关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

       前文提到,考虑到宠物食品的特殊性,农业农村部专门针对宠物食品增补完善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原料目录》。宠物食品所用所有的原料,均需来自这两个目录。

       即将实施的这一系列法规,对宠物食品的原料,生产条件,质量控制,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相信有了这些法规,加上国家各级部门的监管,现在混乱的宠物市场定会明朗起来,大家的爱宠将会享受到健康安全的食品。

本文由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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